该给高校专利“挤挤水分”了——教育部联合科技部国知局发文: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

2020-02-25 15:37:23 3

为推动新时代高校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研究制定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日前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正式发布,以专利为突破口,引导高校科技成果脱虚向实,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该给高校专利“挤挤水分”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8年,国内高校共获得授权专利约19万件,比2017年增长14.1%。其中,发明专利7.5万件,占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23.2%。


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显示,2018年高校专利出售合同数6115项,比2016年增加27%。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统计,教育部直属高校2018年签订成果转让、许可及作价投资项目2146项,与2016年相比增长88.1%;项目总金额42.3亿元,是2016年的2.3倍。


但是面对新时代建设科技强国和教育强国的需要,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作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方面,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专利数量存在泡沫。

2017年,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专利授权量超过1000件的高校有16所,授权量最高的超过2000件,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分别为306和204件。我国高校专利数量普遍是欧美高校的5倍以上,这显然与我国高校实际创新水平不相符合。

二是专利实施转化亟需加强。

据报道,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普遍低于10%,而美国高水平大学专利转化率约为40%,可以看出,我国高校专利转化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存在较大差距。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深入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问题。


专利质量不高、转化率低,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政策制度需要优化。

当前,我国高校专利数量多而转化少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当一部分专利是为了满足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等要求而申请,同时专利申请、授权、维持等费用基本全部由财政经费支持,这就产生了申请、维持专利既能满足各方面考核评价的要求,甚至还可以获得奖励补贴,而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和责任的现象,从而导致“垃圾专利”或“荣誉专利”太多,真正为了保护技术价值而申请的专利反而较少,造成不少财政资金的浪费。高校要彻底摈弃追求专利数量的现象和做法,坚决消除专利泡沫。

二是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等工作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且往往缺少统筹协调机制,难以形成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高校对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的重视程度不够,科研项目立项前缺乏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跟踪机制,专利布局和专利挖掘手段应用不足。

三是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严重不足。

知识产权运营涉及到金融、法律、产业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研究型大学,普遍建立了数十人规模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团队。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基本都是由2-3名管理人员组成,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欠缺,难以达到知识产权专业化运营的要求,只能从事登记、盖章等简单的管理工作。


可以说专利的实施转化工作远未引起高校的重视,高校目前的机构、编制、专业人才队伍等远不能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需要。这一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的短板之一,亟待解决。


专利申请的共性问题


首先,发明点不明确。

高校发明人主要为老师和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多可提供较为详尽的技术交底材料,但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往往习惯沿用学术论文的写作思路,对现有技术、专利“三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的基本概念及注意事项均没有清晰的认识,即发明人的技术交底材料虽交代了技术内容,但对如何提炼发明点、如何界定保护范围、如何阐述发明效果、如何与现有技术区分开,往往认识不足。在后续收到该案意见通知时,发明人往往无法理清答复思路。


其次,专利文献检索工作不到位。

从事科研工作的发明人一般对期刊文献的检索经验很丰富,但对专利文献的检索工作大多不了解,因此容易忽视其重要性。由于高校发明人所在课题组固有的技术领域,及其所负责项目的延续性,发明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先的专利文献,经常会在实审审查时,被审查员认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比对、评价后续申请的新创性。针对此情形,发明人大多束手无策,难以找到突破点。


再次,发明人缺乏答复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绝大部分的案件都会收到审查员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一份法律文书,如何能够充分理解通知书的内容,领会审查员的意见方向;如何能够有效结合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和专利法律知识,以明确申请与现有技术边界,充分论证发明点;如何克服文本缺陷,符合修改要求等等,都是该案最终是否能获得授权的关键所在。


以上问题的答复技巧都有赖于对专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并对专利申请实践工作有着比较深入的了解和体会。然而,对于缺乏专利申请经验的高校师生来讲,要有效地完成上述答复工作,是很困难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月初教育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发布《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是原文部分摘录:


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大幅提升。但是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国高校专利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为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牢牢把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质量优先,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始终把高质量贯穿高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全过程。

突出转化导向。树立高校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突出转化应用导向,倒逼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优化提升。

强化政策引导。发挥资助奖励、考核评价等政策在推进改革、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并不断完善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强化转化运用的各类政策和措施。

主要目标

到2022年,涵盖专利导航与布局、专利申请与维护、专利转化运用等内容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并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机融合。到2025年,高校专利质量明显提升,专利运营能力显著增强,部分高校专利授权率和实施率达到世界一流高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高校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领导小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已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的高校,要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2.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高校应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围绕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探索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在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研发起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项目研究领域工作动态,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识产权;项目验收前,要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技术秘密保护等工作,形成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大经济领域有关产业的知识产权布局,加强国际专利的申请。

3.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高校应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高校要提高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二)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4.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评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专利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是否申请专利。

5.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允许高校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充分发挥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方式的作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高校与发明人进行所有权分割的,发明人应按照产权比例承担专利费用。不进行所有权分割的,要明确专利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高校承担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后,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发明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先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其中发明人承担的专利费用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然后再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申请、运维费用等成本后,发明人根据约定比例向高校交纳收益。

(三)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健全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平台和试点示范建设,促进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鼓励各高校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机构和人才的积极性。

支持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为高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成果评价、项目融资等专业服务。鼓励高校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合作,并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中给予第三方专业机构中介服务费。鼓励高校与地方结合,围绕各地产业规划布局和高校学科优势,设立行业性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7.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运营相关课程,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引育结合打造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的专业人才队伍,推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家委员会,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高校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8.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支持高校通过学校拨款、地方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好循环。

(四)优化政策制度体系

9.完善人才评聘体系。高校要以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10.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三、组织实施

实行备案监测。每年3月底前高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对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或与企业共有所有权等形式进行转化实施的专利进行备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备案情况,每年公布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对专利交易情况进行监测。按照《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17年第75号),每季度监测高校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每季度超过5件或本年度非正常专利申请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超过5%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中国专利奖的资格。

创新许可模式。鼓励高校以普通许可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转化,提升转化效率。支持高校创新许可模式,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可确定相关许可条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平台发布,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

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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